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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航空职业学院校园秩序管理办法

宿州航空学院 2021-09-24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校纪建设,规范我院学生的校园行为,维护学院良好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优化校园的育人环境,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依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出入校园或携带物品进出校门,必须持有本人的学生证或身份证,服从保卫人员(值班人员)的检查、管理。未持有关规定证件的我院学生,应在保卫处登记并经辅导员核实后方可进出校园。

第二条 学生在上学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校园,有特殊情况不得不外出的,需按相关规定请假。

第三条 严禁学生擅自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翻越校园围墙、围栏、宿舍楼和宿舍窗户。违反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在校内进行宗教、邪教和迷信活动, 不得参与非法传销。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和剧毒、易燃、易爆、挥发性化学品进入校园, 不准私藏棍棒等。

第五条 校园内不得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宣传品,违反者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教育,根据情节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举止文明。不得在教学区、训练区、住宿区、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打闹、喧哗等;禁止赌博、酗酒、吸毒;不准在校园内的公共场所吸烟;不得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严禁观看、传播、复制、贩卖黄色淫秽书刊、音像制品、信息等;不得登陆不健康网站; 不到歌舞厅、酒店等场所陪舞、陪酒、陪歌;不得打架斗殴闹事。

第七条 任何人、部门或机构均不得擅自在校园内组织报告会、举行演讲会等活动,严禁借活动之机进行非法串联和非法集会,严禁聚众哄闹和非法游行,对为首者及幕后操纵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学生应按职业要求,严格规范职业形象,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良好的个人修养。男女交往得体大方,公共场所不赫背、雜鞋。文明礼貌待人处事,树立绅士与淑女形象。

第九条 学生应自觉爱护学院的环境卫生。告示、启事、通知、广告等应张贴在学院指定区域。不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倒污水 及有碍卫生的废物,不在墙上留印迹,确保环境美。严禁在校园内焚烧垃圾、树叶和废弃物品等。

第十条 学生应爱护学院的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注意节约水电,爱护教室、实训室、图书馆、宿舍、运动场等的设备。爱护花草树木,严禁攀摘,如有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还将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学生不得在食堂、教学楼、宿舍楼、实训楼等处和道路上进行球类、溜冰、滑板等体育活动。不得携带宠物进入校园或饲养宠物。

第十二条 学生应做到文明就餐,爱护食堂卫生、设备和餐具,节约粮食,遵守就餐秩序,保持餐厅内安静,不喧哗、打闹、猜拳、酗酒。杜绝铺张浪费,不得乱倒剩菜、剩饭。

第十三条 学院鼓励、支持学生组织各类健康有益的团体活动,活动主张“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综合治理,严密防范,严肃认真,周到细致,确保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学生团体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必须书面请示,报学院院团委审査同意后方可进行,不得干扰和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 主动接受公寓管理人员检査, 禁止闲杂人员入内。携带贵重物品入校,请自行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网络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坚决抵制各种有害文化和腐朽生活方式对学生的侵蚀和影响。

第十七条 学生需强化安全意识,注意生命、财产、食品、交通等安全,注意防火防盗,如遇突发事件应沉着冷静,及时报告,服从指挥和安排。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者,经过劝告、制止仍无效的,学校可按《宿州航空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宿州航空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