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宿州航空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宿州航空学院 2021-09-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高度职业化的民航员工,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宿州航空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三条  校级及其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四条  先进集体类

先进班集体、星级寝室、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会(绅士淑女会)、优秀学生社团、道德风尚奖、军训优秀中队。

第五条  先进个人类

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先进个人、创新创业先进个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实习教官、优秀标兵、优秀社长、优秀毕业生(省、校级)、安徽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学院各类文艺和军体比赛获奖、国家(省市级)参赛获奖。

第六条  各项专项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泛美教育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

第七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表彰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八条  各单位可根据专业特色等设置不同奖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三章  奖励的原则

第九条 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考核,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  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十二条  评选过程及结果公开的原则(公示时间为三天)。

第四章  奖励评审

第十三条  奖励评审工作由院团委负责,各学院应当成立评定小组,具体落实奖励的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事先公布各类奖励的种类、名额、评定标准和相关具体要求。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班级和集体可根据各类奖励的评选条件,采取自荐与他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申请或推荐,各单位评定小组应当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复审并以一定方式公示,然后将相关材料报院团委审核,学校批准。

第十五条  优秀毕业生每年10月评选、先进班集体每年9月评选,其他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均根据具体项目时间评定。

第十六条  获得奖学金的集体和个人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或一年内发生与称号不相称的事件,学校立即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追回所发放的奖学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第十七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

(一)评选条件

1.全班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全班同学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道德品质良好,综合素质高;全班无损害学校、集体、他人利益和荣誉的现象,本学年内无一人而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3.班级同学在校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中担任职务,努力工作,表现较好。班级在参加校级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奖率高。

4.经常开展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学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活动,促进同学素质全面发展,活动参与度较高,宣传效果较好。

5.关注同学心理健康,班级同学心理素质良好,积极组织、参与各类心理素质拓展活动。

6.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良好,本学年全班同学课程考核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茅;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率在同年级中较高。

7.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工作得力,班级有较强的凝聚力,班级形象良好。班风积极向上,班级同学学习勤奋,纪律严明,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8.班级团队建设、文化建设、绅士淑女培养工程、八大常规考核成绩突出,在学院有较强示范性。

(二)评选程序

1.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团委组织实施。

2.在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中,各班实事求是地将实施班级建设中的各项评审材料报团委。

3.院团委对提交材料的班集体进行认真审核,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三)评选比例及时间

1.评选比例:按学院班级总数10%评定。

2.评选时间: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9月进行。

第十八条 星级寝室评选

(一)评选条件

1.检查每周周评为A以上的寝室。

2.学院抽查总评为A的寝室。

3.就寝无通报批评记录的寝室。

4.学院检查无安全隐患的寝室。

(二)评选程序

1.星级寝室的评选,由学院学生处组织实施。

2.在星级寝室评选活动中,各班级实事求是准备推荐材料,学生处核实各项评审材料,组织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三)评选比例及时间

1.评选比例:按学院寝室总数10%评定。

2.评选时间:星级寝室每学年评比2次,一般5月、12月进行。

第十九条  优秀团支部评选

(一)评选条件:

1.团支部所属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

2.团支部所属成员按期缴纳团费,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团支部积极组织、开展、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所安排的工作任务,活动有特色,对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有成效;本学年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效果明显。

3.团支委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务实创新,有完善的工作机制。

4.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的各项工作认真、扎实。

(二)评选程序:

1.优秀团支部的评选由院团委组织实施。

2.在优秀团支部的评选,各团支部实事求是地将实施支部建设中的各项评审材料报院团委;院团委根据核实、考察的情况进行认真评选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三)评选比例及时间:

1.评选比例:按照团支部总数的10%评定。

2.评选时间:优秀团支部每年评比一次,一般在9月进行。

第二十条  优秀学生社团

(一)评选条件

1.在宿州航空职业学院团委注册,获得批复成立的社团;

2.遵守学院各种规章管理制度,遵守《宿州航空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制度》;社团活动健康向上,积极参与、配合、支持学院的各类活动;

3.社团定期上交关于社团的各种资料,作为评优考核所用。

(二)评选程序

1.优秀学生社团的评选由院团委、学生会社团部组织具体实施。

2.院团委在每学期期末下发评优通知,各社团上交本学期所有参加过的大型活动、所有获得的奖项和荣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2.社团部对各社团进行评优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社团活动计划书(每周2课时,每个月交一次)、社团活动考核、社团上交资料(活动照片等)、社团会议出勤、参与校园活动等。

3.社团部将所有的社团考核总分由高到低确定优秀学生社团,如果分数重合,按照实际情况增加名额。

4.优秀社团报送院团委批准后,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表彰决定。

(三)评选比例及时间

1.评选比例:按照社团总量的30%评定。

2.评选时间:优秀学生社团每学期评一次,一般在每学期期末进行。

第二十一条  军体运动会道德风尚奖

(一)评选条件

1.开幕式及闭幕式列队:集合速度快,队列整齐,全员到位,队列纪律好,精神面貌好,以各班的表现现场评价评分。

2.宣传报道:各班组建宣传报道组,运动会期间采写新闻稿件送广播站广播。以上报新闻稿件播出的质量和数量进行评价评分。

3.碎片制作:各班积极制作运动会期间的碎片,交由团委评审发布,以上交碎片的质量和数量进行评价得分。

4.集合站队:每天上、下午运动会开始前、结束后全部集合,要求各班集合速度快、队列整齐、队列纪律好,人员到位齐。

5.常规管理:每天按时进行教室卫生保洁或大扫除,每天按时晨跑,每天按时整理寝室内务,每晚按时熄灯就寝。以军体部、纪检部每天检查综合评比评分。

6.参赛积分:根据班级参赛项目、人数、获奖的标准实行积分制核算,具体按照学院军体运动会实施方案执行。

(二)评选程序

1.道德风尚奖的评选,由院团委组织实施。

2.在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中,院团委根据军体运动会期间各班的整体得分进行核算,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三)评选比例及时间

1.评选比例:按各二级学院班级数30%评定。

2.评选时间:道德风尚奖每学年评比1次,一般9月进行。

第二十二条  军训优秀中队

(一)评选条件

1.早操:出勤率高、集合速度快、精神面貌佳、气势高昂、队列整齐、着装规范。

2.内务与卫生:室内窗明干净、被子叠放整齐、床面平整清洁、物品摆放整齐统一、地面干净、个人卫生符合规定要求、保持公共场所清洁;操课后保持训练场、教室清洁卫生。

3.作风纪律:为执行命令、服从领导,训练刻苦、作风顽强,着装整齐、姿态端正,集合迅速、队伍整齐,遵章守法、无违纪现象,安全无事故。

4.操课与会操:操课出勤好、着装整齐规范、精神面貌佳、训练认真;每周五会操,按规定人数参加、参训学员精神饱满、队列整齐、动作准确协调一致、队伍严谨肃静、会操时动作准确、程序熟练指挥正确。

5.就餐就寝:集合迅速、排队有序、安静就餐、清理餐桌;每晚22:00时按时熄灯就寝,无喧哗、吵闹。

6.军训日记:组织学生每天写军训日记,辅导员批阅;优秀日记送团委广播。

7.军训网络宣传:每班建立一个微信公众号,每人建立一个抖音账号,要求学生把每天的收获、感受编辑成图片、文字、视频,上传到班级微信公众号和个人抖音账号。

8.文艺汇演与军训表演:文艺汇演参与人数多、节目质量高,有创新;军训表演达到军训标准、要求,有一定创意。

(二)评选程序

1.新生军训优秀中队的评选,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2.在新生军训优秀中队评选活动中,各辅导员实事求是地将各中队评审材料报学生处;学生处组织军体教官根据核实、考察的情况进行认真评选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三)评选比例及时间

1.评选比例:按照中队数30%评定。

2.评选时间:军训优秀中队每学年评比1次,一般在10月进行。

第六章  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二十三条  申请先进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占同专业同年级前50%)

第二十四条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不同奖项的附加条件。

第二十五条  所有校级先进个人获奖均需各班级认真推荐,院团委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证书复印件由班级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六条  优秀大学生

(一)评选要求:

1.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2.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热爱班集体、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在经典活动、品牌推广活动表现突出;

3.职业形象规范,在校期间自觉按照学院对学生职业形象的标准要求自己;

4.言行、气质、风度符合现代绅士淑女形象,在班上口碑好,能起到表率带头作用;

5.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期末考试、过级考试和职业技能培训中成绩突出,综合素质高;

6.一年内病事假少;

7.学习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30名以内;

8.参照《宿州航空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核定。

(二)评选程序

1.优秀大学生的评选由院团委组织实施。

2.校级优秀大学生每学期评选一次。各二级学院通过工作考核、辅导员意见和广大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优秀学员推荐名单,在二级学院公示后报院团委审批。

(三)评选比例及时间

1.评选比例:按各总人数的1%评定。

2.评选时间:校级优秀大学生学年评选一次。

第二十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条件

1.热爱国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进步,组织观念强,道德品质优良。

2.热心社会工作,积极承担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工作积极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3.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同学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4.坚持原则,敢于支持好人好事、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同等条件下在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

(二)评选程序

1.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院团委组织实施。

2.各班通过工作考核、辅导员意见和广大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三)评选比例及时间

1.评选比例:按学院人数的1%评定。

2.评选时间: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学年评选一次。

第二十八条  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一)评选条件

1.参加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以及从事相关大学生创新创业团体工作的在校大学生。

2.热爱国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进步,组织观念强,道德品质优良。

3.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无重大违纪情况。

4.热爱创新创业事业,通过学院积极参加由国家、省、市(州)、县(区)以及学院组织的相关创新创业活动(或比赛),主动创新,积极进取,具有强烈的创新创业情怀。

5.通过学院参加由国家、省、市(州)、县(区)以及学院组织的相关创新创业活动(或比赛),获得比赛奖项的,施行积分制核定。

(二)评选程序

1.创新创业先进个人评选,由院团委组织实施。

2.符合评选条件者,领取《宿州航空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经各班级初审,辅导员报送至院团委进行复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三)评选比例及时间

1.评选比例:按学院人数的20%评定。

2.评选时间:创新创业先进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二十九条  优秀团员

(一)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2.积极主动参加共青团活动,在团员青年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3.职业形象规范,在校期间自觉按学院对学生职业形象和标准塑造打扮自己。

4.一学期来病事假累计不超过两天或十四节课。

(二)评选程序

1.优秀团员的评选,由院团委组织实施。

2.在优秀团员的评选活动中,各团支部实事求是地将实施支部建设中的各项评审材料报院团委;院团委根据核实、考察的情况进行认真评选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三)评选比例及时间

1.评选比例:按各团总支团员人数的1%评定。

2.评选时间:优秀团员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三十条  优秀团干部

(一)评选条件

1.本学期一直担任班级团支部、团总支和院团委的干部职务。

2.认真履行自己所担负的工作职责,工作成绩显著,在团员青年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4.职业形象规范,在校期间自觉按学院对学生职业形象和标准塑造打扮自己。

5.一学期来病事假累计不超过两天或十四节课。

(二)评选程序

1.优秀团干的评选,由院团委组织实施。

2.在优秀团干的评选活动中,各团支部实事求是地将实施支部建设中的各项评审材料报院团委;院团委根据核实、考察的情况进行认真评选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三)评选比例及时间

1.评选名额:按团干部总数的1%评定。

2.评选时间:优秀团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三十一条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一)评选条件

1.自主参加社会实践,成绩突出(要求有实践单位公章或者相应材料作为证明)。

2.在假期社会实践中,自主创新创业,取得相应成绩的,提供相应材料作为证明。

3.在假期社会实践中按要求及时向院团委社会实践部反馈信息、实践图片。

4.在社会实践中,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并积极认真的完成假期实践工作。

(二)评选程序

1.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评选,由院团委组织实施。

2.各班级实事求是的根据社会实践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的推荐,院团委且根据核实、考察的情况进行认真评选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三)评选比例及时间

1.评选名额:按学院人数的1%评定。

2.评选时间: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每学期评选一次。

第三十二条  优秀实习教官

(一)评选条件

1.个人政治思想强,作风纪律严,军事素质高,模范作用好。

2.所带班级团结友爱,积极参与各项大型活动,军事理论课合格率100%,优秀率不低于80%。

3.所带班级在队列会操、内务评比、文体活动、精神文明等方面积极参与,取得较好成绩。

(二)评选程序

1.优秀实习教官的评选,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2.在优秀实习教官评选活动中,军体教官实事求是地将各项评审材料上报学院学生处;学生处根据上报情况核实、考察,进行认真评选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审批。

(三)评选比例及时间

1.评选比例:各学院实习教官人数的30%评定。

2.评选时间:优秀实习教官每学年评比1次,一般在10月进行。

第三十三条  军体标兵

(一)评选条件

1.军事化意识强,个人军体素质好,在各项军事培训活动中表现突出。

2.自觉遵守校级校规,无违纪、违规行为。

3.一学期来全勤,无病事假。

4.职业形象规范,内务质量高、保持好。

(二)评选程序

1.军体标兵的评选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2.各班级通过考核、辅导员意见和广大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军体标兵推荐名单,学生处负责审核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三)评选比例及时间

1.评选比例:按学院人数的1%评定。

2.评选时间:军体标兵每学年评比1次,一般在10月进行。

第三十四条  优秀社长

(一)评选条件

1.在院团委注册,获得批复成立的社团;

2.遵守学院各种规章管理制度,遵守《宿州航空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社团活动健康向上,积极参与、配合、支持学院的各类活动;

3.社团定期上交关于社团的各种资料,作为评优考核所用。

(二)评选程序

1.优秀社长的评选由院团委组织实施。

2.院团委根据各社团参加过的大型活动、获得的奖项和荣誉等内容,施行积分制核算审定。

2.社团部对各社长评优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社团活动计划书(每周一张,每个月交一次)、社团活动考核、社团上交资料(活动照片等)、社团会议出勤、参与校园活动等。

3.社团部将所有的社团考核总分由高到低确定优秀社长,如果分数重合,按照实际情况增加名额。

4.优秀社长材料报送院团委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三)评选比例及时间

1.评选比例:按学生社团社长人数的30%评定。

2.评选时间:优秀社长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制定相关学生评优评审办法,提交院团委备案。

第三十六条  相关国家资助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按照国家文件执行,校内相关奖助学金按照学院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团体或个人荣获特殊荣誉或奖励,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院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