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航空职业学院 学生军事训练管理办法(试行)
宿州航空学院 2021-09-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学生国防观念和国防意识,培养学生的基本军事技能,促进学生麵的全面提高,根据《国防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院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学生军事训练管理领导小组,由负责学生管理的副院长任组长,军体总教官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院校编制设立总队(学院)、支队(二级学院)、中队(班级)、寝室四级组织。
第四条 总队(学院)设总教官,支队(二级学院)设主训教官、指导教官,中队(班级)设参谋长(辅导员兼)、中队长(班长),寝室一级设室长。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军事训练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 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法和学院的要求,制定军事教育训练计划;
(二) 负责向教官、带队教师传达上级的有关指示、命令等;
(三) 协调学院与上级各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保障各项训练科目的顺利进行:
(四) 解决学院各部门之间的问题,保障训练场地、住宿、就餐、医疗等方面的落实。
第六条 支队(二级学院)主要职责:
(一) 在学院领导下主持本学院的全面工作,决定、实施、处理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问题;
(二) 负责对军事训练管理工作的布置、检査、总结表扬、批评处罚;
(三) 主持教学、教育改革工作和专业建设工作,抓典型,总结经验,及时组织观摩、交流、推广:
(四) 了解掌握本学院情况,适时提出教学、教育的具体工作和要求,并领导本学院所属人员贾彻执行;
(五) 教育和带领本学院贯彻执行学院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经常进行督促检査;
(六) 指导协调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做好师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七) 积极做好本学院的各种事故、案件的预防工作;
(八) 完成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教官主要职责:
(一) 坚持训管结合,抓好学生作风纪律培养,固牢学生一切行动听指挥的意识;
(二) 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训练,组织实施军体课目的训练与考核,做好训练教育管理中的安全工作;
(三) 加强对学生管控,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做好学生经常性的思想和心理疏导工作;
(四) 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宣传活动;
(五) 教育和带领所属人员贯彻执行学院规章制度,预防各类事故和案件;
(六) 完成学院、二级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参谋长(辅导员兼)主要职责:
(一) 配合学院、二级学院领导搞好军事训练管理工作的思想动员工作;
(二) 按不同阶段特点,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搞好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三) 组织好党团组织活动;
(四) 抓好学生的纪律、安全,督促检査班级落实各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 及时处理军事训练管理中的伤病号,与教官搞好协调配合,组织好对学生内务卫生的检查、评比;
(六) 积极参加训练,提高自身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军事素质,搞好军事训练管理工作总结评比和成绩登记;
(七)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和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团结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第九条 中队长(班长)主要职责:
(一) 领导班级严格执行院规院纪,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的习惯;
(二) 协调好各寝室间的关系,帮助室长提高组织管理能力;
(三) 掌握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做好思想和心理疏导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四) 督促所属人员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加军事训练;
(五) 监督所属人员落实安全制度,预防各种事故和案件。
第十条 室长主要职贵:
(一) 督促带领本寝室人员整理好内务,搞好寝室卫生,保持整洁的生活环境,按时起床、就寝、集合;
(二) 监督本寝室人员执行规定、随时掌握全寝室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 检査本寝室的安全设施,提醒同学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确保安全无事;
(四) 做好放假去向统计,提醒同学保管好钱物,离校到校的交通安全;
(五) 带领完成中队赋予的其它工作或任务。
第四章 一日生活制度
第十一条 起床:起床铃响(哨声)后,立即起床,按规定着装,做好出操准备。
第十二条 早操:学生必须参加早操。以班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和指定地点集合,无特殊情况不得有缺勤、迟到等现象;早操结束时,进行讲评;带队学生干部或教官须履行报告制度;早操可进行跑步、队列训练或从事其它操练活动,具体方式由学生处或各二级学院根据场地条件、季节等因素合理安排;在行进过程中,队列整齐、口令清楚、口号响亮,不准有说话、掉队、口令不清、口号不响等现象。
第十三条 整理内务:床面平整、被褥整齐,有棱有角,大小适中,放在适当的位置,床铺的整体布局要基本符合规定的标准,其它物品亦放在指定的位罝(按寝室内务评定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 洗漱:洗漱必须在洗漱间进行,维护公共卫生,注意节约用水,保持洗漱间卫生清洁。
第十五条 就餐:按规定准时就餐,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或推后就餐;就餐前按早操集合的流程,在食堂前列队,按照宣布的次序依次有序进入食堂、自觉排队, 不得拥挤、插队;就餐时遵守就餐秩序,保持安静,不得喧闹,乱敲碗筷;保持餐厅卫生,禁止乱泼水、乱倒污物,剩饭菜要倒入指定的容器中;要尊重炊事人员,对膳食有意见,要组织程序提出,不得与后勤炊事人员发生冲突;就餐完毕后迅速回到寝室做好上课和操课的准备。
第十六条 上下课:上课必须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静候上课。每门课第一节上 课,老师进入教室时,中队长下达“起立”的口令,全体学生起立,向老师敬礼报告;下课时,中队长下达“起立”的口令,全体起立,说“老师再见”,待老师还礼后下课,按从前至后的有序离开教室。上课要遵守课堂纪律,严禁喝水、吃零食、睡觉、 交头接耳、不做小动作、不准会友、不准擅自离开座位或走出教室,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老师批准。
第十七条 午休:午休时间均应卧床休息,保持肃静,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准做有碍他人午休的事情,如放录音机、演奏乐器、打牌、下棋、 高声喧哗、打闹等;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其它活动,午休后要按要求整理好内务。
第十八条 班会课:班会课一律在班教室内进行,一切按课堂纪律要求,参谋长、中队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晚间自由活动及晚点名:学生应抓紧时间进行洗漱及就寝前的准备,就寝前由教官、区队长、二级学院分管学生的领导组织晚间点名。星期一至星期四 的晚点名,可由教官、中队长组织实施,星期五至星期日的晚点名必须由二级学院或班实施,教官、中队长和参谋长(辅导员)予以配合协调。
第二十条 熄灯就寝:在熄灯哨声前10分钟,发出准备就寝的哨声,值周教师、中队长、教官和参谋长(辅导员)督促所有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发出媳灯哨声后,立即熄灯就寝,学生不准在走廊内活动,不准讲话、收听广播、打扑克、下棋、洗 漱等影响正常秩序的活动;寝室内不准照手电、划火柴、点蜡烛等。值周人员、学生会的学生干部、室长督促检査,并报告登记就寝情况。
第二十一条 升旗仪式、散学仪式、晚会等大型集会:集会幵始前,按照规定顺序跑步进入主会场。集会开始时,由各支队(二级学院)主训教官整队向总教官 报告参会人数,总教官集合整队。结束后进行讲评,按宣布的退场顺序跑步带离,每次集会结束时,各中队均应派人检查本区域内卫生。
第五章 训练时间、任务
第二十二条
学生军事训练任务包括《军体技能训练》和《军’理论》教学两 个部分,是学生的必修课,纳入学院整体教学计划,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规定要求,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考核、统一检查评估。
第二十三条 新生军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在新生入学的第一个月内组织实施;学期复训2至3天,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组织实施;军体课每周组织实施, 每周不得少于3个课时;晨跑每天早上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新生军事训练时,各军训中队需配备专业教官一名,实习教官2-4名,参谋长(辅导员)队长全程随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安全工作等。新生军训 结束后,根据各班训练成绩和学生处的日常考评,学生处和军体安保处评选出优秀实习教官、军训优秀中队、优秀教官,由学院予以表彰奖励。新生军训和学期复训前, 必须由学院总教官会同各支队(二级学院)主训教官编制计划书,报学院领导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每届新生军训结束后,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选拔拟任实习教官,指派军体教官全程组织实施,分阶段进行考核遴选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任命为下届新生军训实习教官。
第二十六条 建立完善对学生实戏教官军训的精神、物质、成绩奖励激励机制(具体按《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实习教官激励机制》实施)。
第二十七条 学生各项军事训练内容以中队(班级)、支队(二级学院)为单位,由专职的军事教官和专业的体育教师组织训练,各班的教官、区队长协助,院系敢部监督和指导;每学期组织全体师生一次野营训练、一次消防演练、一次反恐防暴演习一-次安全法律常识专题讲座、每一学年举办一次军体运动会。
第二十八条 军体课分为理论课、训练课,每节课40分钟,先编写教案或教 学设计;上训练课时,必须规范组织开课仪式,把军事、体育、体能训练的内容有机融合;必须规范着装。
第六章 考核考评
第二十九条 新生军训结束时,对参加军训的学生统一由教官组织进行普考和抽考,考评内容分平时训练表现和单个军训基础动作两项组成,平时训练表现占 60%、基础动作占40%,两项合计为军训总评成绩。
第三十条 军训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军训考评成绩按照军体科目训练成绩评分细则进行评定,总评成绩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 良好、60-7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三十一条 因故不按时参加军训者,于第二学年参加补训和考评,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训练者,凭医院诊断凭据并经院军事训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予以免训,免训学生无军训成绩。
第三十二条 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军训考核的学生,可根据平时训练情况及表现,由军事训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生成绩予以认定。
第三十三条 内务卫生评比:标准为室内窗明干净、被子叠放整齐、床面平整清洁、物品摆放整齐统一、地面干净、个人卫生符合规定要求、保持公共场所清洁; 每周组织检查评比,军训总评优秀的寝室颁发优秀证书及奖品;学院设星级寝室奖杯,每学期进行两次评定。
第三十四条 纪律作风评比:标准为执行命令、服从领导,训练刻苦、作风端正,着装整齐、姿态端正,集合迅速、队伍整齐,遵章守法、无违纪现象,安全无事故。 由军训负责人按平时检査情况,最后累计评出优秀集体,予以奖励。
第三十五条 会操评比:标准为按规定人数参加、参训学员精神饱满、队列整齐、动作准确协调一致、队伍严谨肃静、会操时动作准确、程序熟练、指挥正确。 由军训负责人组织会操时进行评比打分,最后累计评出优秀集体,予以奖励。
第三十六条 新生军训结束总评比:按宿舍内务评比标准评选出军训标兵宿舍并颁发奖状;评选军训标兵、优秀中队、优秀教官和优秀实习教自并予以表彰。第三十七条学生军事训练成缋应载入本人学籍档案,按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保障
第三十八条 承训教官由军事训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标准要求为参训教官政治素质和军事素质过硬、仪容仪表规范。
第三十九条 学院军体安保处组织协调完成各项军事训练计划及有关文件起草,协调学院各部门、各支队(二级学院)工作,安排新生军训时间,制定训练日 程并组织实施,协调军事训练场地,负责军事理论教学和军训动员大会、军训阅兵、分列式及总结大会等会场会务工作。
第四十条 军事训练管理所需训练器材由军体安保处统一协调解决。
第四十一条 各支队(二级学院)负责做好本学院参训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和宣传服务工作,积极配合训练教官工作,完成军训过程中临时安排的其他工 作,协助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第四十二条 校团委负责军训宣传工作,后勤处做好新生服装的定制、发放工作。
第四十三条 保卫部门负责学院内安全保障措施,军训动员大会及军训阅兵、分列式及总结大会会场安全和秩序,训练期间要安排专人巡逻巡查。
第四十四条后勤处做好军训期间师生的膳食保障,学生公寓管理人员要配合 军训教官和各支队(二级学院)做好新生宿舍内务评比工作,军训期间为军训教官、师生洗澡、就医提供方便,协调医生每日到训练场值班。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曰起试行。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在实施过程中,可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上报,但不得擅自更改。学院将在适当时机组织修订。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管理办法》由学院军体安保处负责解释。
学生寝室内务检查标准(九项十五条)
项目 | 标准要求 | 说明 | 等级评定 | |||
A | B | C | ||||
1 | 被子 | ①方块被、线条直、棱角明 | 折叠成方块状,每条线均拉直、四个校角要分明,放床的一端靠洗漱间方向、开口朝房门方向。 | 完全达标或1-2项未达标的 | 3-4项未达标的或检查时未整理完的 | 1、5项(含)以上未达标。 |
2 | 枕头 | ③靠另端、置中间 | 放置床的另一端中间处。 | |||
3 | 床单 | ④铺面平、压边角、不见物 | 床单平整,四周及边角压于褥子下,小物品可放枕头下不能看见,床上不可有其它物品。 | |||
4 | 鞋子 | ⑤鞋架放、跟朝外、成一线 | 以上左下右从两端向中间,按皮鞋、胶鞋、运动鞋、其它鞋及拖鞋序列,鞋跟向外对齐摆成一线。 | |||
5 | 窗帘 | ⑥明亮干净、拉于两侧 | 统一向两侧拉开到位,保证房间光线好。 | |||
6 | 地墙桌面 | ⑦整洁无积水、干净无污渍 | 地面整洁无积水,门窗墙面干净无污渍,桌面清洁无杂物,水杯餐盘统一整齐置于桌面,其它物品放于桌下抽屉内,要分类、整齐、有序。 | |||
7 | 行李 | 箱置柜顶、包袋放内 | 行李箱整齐统一放于铁皮柜顶部,其余包袋放于柜内。 | |||
8 | 洗漱间 | ①洗漱用具成直线、杯中物件右侧放洗涤用品台上放、盆桶毛巾台下放国地面整洁无污渍、护栏台面无杂物 | 洗漱用具统一摆成一线,牙膏、牙刷置杯中头朝上、统一斜倒于右侧,洗涤用品整齐放在洗漱台墙角处,盆、桶、毛巾分类整齐放在洗漱台下,地面干净无污垢、物品摆放晾晒衣物挂放有序,防护栏和护栏上不能挂晒任何东西。 | |||
9 | 卫生间 | 清洁物品厕所放、架上物品整齐放 | 拖帕、扫帚、撮箕要整齐放于厕所内,物品架上的东西有序放置;便池要勤打扫,不得有污垢,垃圾筐放于条桌末端。 | |||
备注 | 1、检查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下午各一次,星期五一次;上午检查时间为8:30始、下午检查时间为14:30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