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航空职业学院图书馆工作规程
2021-10-08
根据国家教育部2015年12月31日下发的《普通高校图书馆规程》之规定,结合我校的性质和任务以及图书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宿州航空职业学院图书馆工作规程》。
第一条宿州航空职业学院图书馆是我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我校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我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
第二条 图书馆应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人类科学文化优秀成果,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为培养德、智、体、美等全方面发展的人才,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贡献。图书馆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学院政治思想教育、教学、科研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采集各种文献资料,形成具有我校专业特色的藏书体系。
(二)采用科学的方法、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对新到馆的文献资料进行登记、分编、加工、入藏、流通。
(三)建设包括馆藏实体资源和网络虚拟资源在内的文献信息资源,对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序和管理维护。
(四)合理组织馆藏,加强文献的管理和保护,有计划地进行文献资料的复审、清点、剔除工作。
(五)开展流通阅览、资源传递和参考咨询工作,积极开发文献信息资源,开展文献信息服务。
(六)开设《文献信息检索》课程及读者讲座,培养读者的信息意识和获取、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
(七)统筹、协调全校的文献信息工作,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
(八)积极参与校内外文献保障体系建设,开展资源共建、共享活动,促进我校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
(九)进行图书馆学、情报学等基础理论和现代技术在图书馆中的应用与研究。
第三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互帮互爱,坦诚相待,关心集体,服务读者。
(二)穿戴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用语,热情周到。
(三)准时上班,杜绝迟到,有事请假,遵守制度。
(四)服从管理,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勇挑重担。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