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航空职业学院读者借阅证管理办法

2021-10-08

为规范学院图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读者进入图书馆请主动交验借阅证。

二、借阅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三、读者不得对借阅证进行撕拆或涂改,违者图书馆将收缴其借阅证,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向其所在院系通报。

四、借阅证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应及时挂失。因未挂失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读者遗失借阅证,经核实后可补办,但需缴纳工本费和手续费。

五、借阅证办理规定

(一)关于办证

1、.新生入学后借阅证办理:由各班班主任带上学生名册到图书馆集中办理。

2、个别办证请出示学生证。各类计划外读者办证需由所在单位集中统一到图书馆办理。

3、借阅证丢失,先到财务处交费,再凭学生证或工作证到图书馆办理。

(二)关于收费

1、凡本校招收的预科、专科、本科入校办理借阅证不收取办证费和服务费。

2、因不慎遗失借阅证需补办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到财务处交纳10块工本费,再到图书馆办理。

(三)关于退证

凡教职工调离学校或学生毕业离校,须到图书馆还清图书,交还借阅证(如借阅证丢失须带本人工作证或学生证到图书馆检验其身份)。经查无借还、欠款时,图书馆方能在离校程序单上盖章并收回借阅证。如有职工去世,则由去世者家属负责清还。

六、社会各界人员到图书馆查阅资料时,需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后入库或阅览室查阅。

七、违章处理

1、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将借阅证交他人代借图书,若有违反,将没收借阅证,并暂停借书权一个月。

2、使用他人借阅证借阅文献资料者。责令证件使用者与证件借出者双方作检讨,停止双方读者资格直至处理结束。

3、盗用他人借阅证借阅文献资料者,将送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4、因读者借阅证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