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航空职业学院图书赔偿制度

2021-10-08

图书馆的书刊是学院教学和科研的重要物质基础,读者应自觉爱护,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读者须负赔偿责任。

(一)凡遗失书刊者,应主动在借期内到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办理遗失手续。书刊逾期两周,确实无法找回者,应到赔书处办理赔书手续。

(二)遗失书刊,可以赔偿相同版本或新版图书,并缴纳10元材料加工费。

(三)如抵赔原版书刊确有困难,按下列规定赔偿:

1、普通中文图书,按原价2倍赔偿;

2、普通单本中文图书、影印图书、艺术类图书等按原价3-5倍赔偿;

3、多卷书则按以上1-2条内容整套书价加倍赔偿;

4、单本期刊,按该刊全年价格的1-3倍赔偿;

5、单份报纸,按该报季价的3倍赔偿;

6、合订本报刊,按该报刊全年订价的3-5倍赔偿,另加装订费6元;

7、珍贵书刊、报纸、期刊、解放前出版的古旧图书、线装书,根据以上各条款内容,再加倍赔偿。

(四)读者如果在一个月内找到了已赔偿的原书,可凭收据办理退款手续,退款时须交手续费2元。用新书抵赔的不能退还。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