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航空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27 15:51 来源: 点击:1503
为了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9】105号)和《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设立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基本条件与否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一学年度学生素质加分靠前。学生素质加分以各班统计、团委核查为准,辅导员在统计素质加分时按照《宿州航空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执行;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体量化如下:
第一种情况:学年度所修课程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的,学习成绩排名应在本年级专业内位于前10%(含10%)视为获得参评资格,其中学习成绩以教务处审核为准;
第二种情况: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加分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否定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
(1)在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违反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受到各种处罚、处分的;
(3)恶意拖欠费用的;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给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依据相应学生人数、学生学习表现、综合素质考评等情况分配。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国家奖学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实行等额评审。
(一)9月底前,学生根据本文件第三、四条规定向各专业资助工作小组提出在线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和相关材料;
(二)10月中旬,各专业工作组将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候选人申请审批表、初审名单(见附件4)、成绩汇总排序表和素质学分加分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各专业候选人报学院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政策宣传,通过学院官网、班会或学院公众号等渠道传达至各院、各班,确保奖助信息全覆盖、无死角;
(二)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由教官、班主任、教师和各班不低于学生人数10%的学生代表组成;
(三)由资助评议小组对本班级提出申请的学生通过民主评议、表决的方式推选出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并在班级内公示;
(四)由各专业资助工作小组根据第四、六条规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以表决的方式,推选产生本专业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将各专业候选人报学院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组织候选人公开演讲,评委以差额投票的方式产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推荐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资助中心将评审结果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六)省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委会专家进行评审,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国家教育部。
第八条 附则
(一)国家奖学金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
(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同一年内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各专业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张贴在本专业学生所在的宿舍区或教学区。
(四)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从2021年9月1日起执行。